漫畫/陳春鳴
  羊城晚報訊 記者沈婷婷報道:深圳市寶安區地方稅務局龍華稅務所協稅員蘇某中,在任職期間,非法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5.4萬元,幫助233人獲得完稅證明以獲得購房資格。12月8日,記者獲悉,深圳寶安法院以蘇某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;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。總計刑期有期徒刑十一年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。贓款予以追繳後上繳國庫。
  助233人獲完稅證明
  經審理查明,被告人蘇某中從2007年至案發前系深圳市寶安區地方稅務局龍華稅務所(以下簡稱龍華稅務所)協稅員,在辦稅大廳(納稅服務組)負責登記、申報、代開發票、發票驗繳銷、涉稅備案受理、涉稅前移事項等工作。
  2010年年底至2011年7月,被告人蘇某中明知楊某某、易某等中介人提交虛假的個人所得稅申報材料,目的是規避深圳“限購令”,使本不具備購房條件的非深戶籍人員在深圳購房,仍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操作,為楊某某、易某等人辦理補交個人所得稅並開具納稅證明。其中為楊某某辦理約180人,收受其好處費現金人民幣5000元。為易某辦理約31人,收受其好處費現金人民幣151000元。
  2011年7月至2012年10月,因龍華稅務所崗位權限調整,被告人蘇某中無權再辦理個人所得稅補交業務,易某再次找蘇某中違規辦理補稅業務時,蘇某中便找寶安區地方稅務局大浪稅務所的鄧某湘(另案處理)幫忙辦理。蘇某中收到易某交來的補稅名單後,通過電話或短信形式將名單告知鄧某湘,再由鄧某湘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操作,為易某辦理補交個人所得稅和開具完稅證明共22人,蘇某中從中收受易某給其的人民幣98000元後,分給鄧某湘人民幣49000元。
  這期間,蘇某中共使233名本不具備購房條件的非深戶籍人員獲得在深圳購房資格。
  當庭,蘇某中對起訴書指控受賄事實和金額無異議。承認自己收受“老楊”5000元,收受易某15.1萬元。後自己通過鄧某湘為易某辦理完稅證明手續時,收了易某9.8萬元,分給了鄧某湘4.9萬元。
  被告人蘇某中對於指控的受賄罪名及涉案金額無異議,對指控的濫用職權罪名有異議,同時辯稱自己有自首行為。
  導致限購令政策落空
  法院認為,被告人蘇某中作為地稅協稅員,利用職務之便為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違規辦理個人所得稅業務,致使無資格購房者將虛假的完稅證明用於辦理購房過戶手續,從而逃避相關限制購房的政策規定,導致限購令政策落空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,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,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。
  綜合全案證據材料,可以證實偵查機關在傳喚被告人蘇某中到案前,已在辦理地稅系統系列案件過程中發現蘇某中的犯罪行為。蘇某中被傳喚到案後在立案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,是坦白,可以從輕處罰,但不能認定是自首。編輯:健龍  (原標題:深圳協稅員收25.4萬元助233人獲購房資格 入獄十年半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a70uakfd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